本报讯(记者 樊卓婧)“破烂王”走街串巷收购废品,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环境和治安问题。“破烂王”该如何管理?乱设的回收点又将如何正确地处理?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不久之后将得到明确的答案。昨天,《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我市将逐步建立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有关的政务管理信息共享制度。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工商营业执照中注明营业范围。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或超出工商部门核准营业范围的,由工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企业和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也应当出售给合法的经营者。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接受有关业务知识培训,遵循行业自律,不可以从事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收购活动。
除了对“破烂王”的管理,草案中还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网点建设、回收利用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作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和其他建设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此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即将从源头抓起。草案中规定,企业设计、生产产品和包装物,应当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优先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生利用的材料,抑制产品和包装物变成废弃物,抑制产品过度包装。
企业对自身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对自身生产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其被最终使用后进行再利用或者处理的方法及其他必要信息。
草案还鼓励各行各业和城镇和乡村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尤其是本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制定自己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制度,并组织实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上的含金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若符合相关条件,能够轻松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给予经费扶持。
草案中对废旧金属的回收也有特别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交售废旧金属的,应当交售给具有废旧金属营业范围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否则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交售废金属时,应当与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约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对有关信息如实登记。如果出售人为单位,应当查验单位开具的证明。经营者如果没有如实登记,也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