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居住在相城区某小区一栋5层高楼,他家在三楼。四楼的钢架坐落天台玻璃棚顶正上方约20厘米,钢架的钢材很粗。
钱先生说,上一年,楼上的街坊原本预备建立一个渠道,但这样影响了他家的正常日子,所以他就向社区以及城管部分反映。城管部分其时也进行了法律,拆除了楼上建立的渠道。“但是不久前,楼上又把现已拆掉的钢结构结构从头拼装起来。我曾和楼上业主交流,但他说这个钢架便是预备做花架。上星期六,有几个工人在楼上施工,直接踩在了这个钢架上,我感觉天台的玻璃房顶晃动很厉害,忧虑久而久之钢架会产生崩塌。没办法,只能再次反映给物业和社区,尽管进行了洽谈,但是楼上街坊便是不予理睬。”钱先生无法地说。
四楼住户李先生表明,之前的渠道城管部分现已拆除了,现在的这个架子便是个花架。
随后,在该社区作业站,社区作业人员金女士表明,这件作业,社区也联合城管、物业等部分做了两户人家的作业。“上星期四社区招集两边也进行过洽谈,其时四楼业主许诺人员不能站上钢架,并只用于寄存花盆。但钱先生坚持要全体拆开,咱们只可以持续和谐。”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顾媺律师表明,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地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