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个知识点+2个小提示,了解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些事儿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创业创新积极性,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小编精心整理了6个热点问答和2个小提示,快来看看政策内容和如何申报享受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应该依据经营情况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满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合乎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所有查账征收企业,不区分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不区分行业性质,都可以适用。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的“新”,是和公司已有的设备、器具作对比,不规定购进全新的设备器具。简单来说,即便是购进二手的设备、器具,也属于公司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一样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额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例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则该设备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1.企业依据自己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2.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因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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